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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作品著作权登记中心
计算机的普及应用为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软件的开发应用为大众生活带来了便利。开发了软件之后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很多人不知道著作权的查询渠道具体有哪些。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查询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东莞著作权登记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一、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二、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三、查询费支付标准:
(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a、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 最近5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b、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 最近5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c、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 最近5年信息:每题2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25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2)、纸介质查询费 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查询方式有哪些?综上所述,查询方式有三种,通过中心网站查询、通过电子登记档案查询、通过纸质原始档案查询。查询时必须依照相关规定需要在管理人员协助下进行,并且会收取一定的查询费用。
版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地理标志。
1、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重叠,主要是指工业产权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和商号权与著作权重叠在同一客体上。它通常包括两种情况:首先,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竞争。此时,权利人只有一个,权利的客体属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工业产权是依法产生的;第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之间存在冲突或对抗。此时,不同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分别享有工业产权和+2。
2、商标权与著作权重叠。商标权和著作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也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中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可以由文字、数字或其组合组成。这样,商标权客体与著作权客体中的文字作品、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和设计图重叠,这使得商标权和著作权权利有可能重叠在同一客体上。遵循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只要用作商标的文字或图案是原创的,它们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这样,商标权在同一客体上与著作权重叠。在同一文本或模式中产生著作权和商标权的程序不一致。一旦用作商标的文字或图案被创造出来(原文),它将产生著作权,而不需要任何手续;相同文字或者图案的商标权,必须在完成创作并经商标局核准登记后取得。
哪些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只需要民事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2。将其他软件发布为自己的软件或登记;3。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发布为自己完成的软件或登记;4。在他人软件上签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签名;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和翻译软件的;6。其他违反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全面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部分复制软件著作权人;2。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行、出租和传播软件著作权人;3。故意回避或破坏著作权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故意删除或更改软件权限管理电子信息;5。转让或授权他人行使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
(三)软件副本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软件本的出版者或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或制作是合法授权的,或软件本的出版者或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或出租的本具有合法来源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软件的版权所有者不知道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软件是侵权复制品,他将不承担设计思想和原则。如果他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存储软件来使用软件的,未经他的许可,他不得向软件著作权支付报酬。2。用户权利。软件的合法版权所有者拥有以下权利:根据使用需要,将该软件加载到计算机和其他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设备中;制作备份副本以防止副本被损坏。这些备份副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者失去合法副本的所有权时负责销毁备份副本;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在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中使用软件或改进其功能和性能;但是,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将修改后的软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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