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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影视版权登记需了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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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影视版权登记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0 08:16:21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而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对于版权侵权的情况,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版权侵权行为到底包含哪些内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著作权转让是常见的著作权转移的方式。转让的作品一般是被转让人用来盈利的,转让时被转让人一般要支付转让人一定的价金。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那么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其他注意事项: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二、怎样进行著作权转让登记?

著作权转让到东莞版权登记机构办理转让登记即可。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转让流程

1、基本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所用材料、登记机构对接收的材料进行核查、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费用、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申请、审查阶段、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1)著作权的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进行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所提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进行代办申请时,代理人必须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的时间自登记机构进行受理登记申请后3的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如果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需自接到补正通知书之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文字作品应如何申请版权登记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如何进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

通常享受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作者都可以申请文字版权登记的,通常手续是在各地的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很多人不熟悉程序,通常都可以委托一些代理机构进行代办。而所需要的登记资料只要有以下几种: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登记申请书和文字作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说明书,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文字作品不是什么内容都可以申请登记的,必须满足以下的一些条件:

1、独特性,文字作品必须椒作者自己经过思考和创作灵感产生的,有一定独创性的作品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可复制性,是指作品经过录音、录像、复印、印刷、复印等等方式将成品給制作出一份或者多份。而且无论使用什么方式复制,或者复制多少份都好,都不会改变作品的里面的内容和思想。

3、合法性,意思是要作品本身是合法的,是法律所允许的表现出来的,而作者本身的从事的内容都不会违背社会的公德,损害公共厉害,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三、作品标题受法律的保护吗?

文字作品的称呼是属于作品的标题,同时因为作品的名称不局限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到音乐、美术等各个方面的作品标题。而现在全世界各地都没有对作品标题是否应受到保护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某些国家对著作权立法进行保护,而有些国家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有些国家却不进行保护。

而对著作权进行立法的国家,并不是所有作品都会进行保护的,而是根据情况对作品标题进行保护,一是用著作权法或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譬如说法国,在1957年的时候出台著作权法规定,智利类的文章符合独创性的特点,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作品保护器满了之后,他人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在同类的作品上使用该标题。而不具有独创的标题,则用反不正当来进行保护。

在设计领域,无论是工业设计还是用户界面设计,都与图形和外观有关。就像我们自己(自然人)一样,我们有很多权利,如投票权、姓名权、财产权等。每件作品,无论是3D还是平面用户界面,都有权申请版权和外观专利。因此,在实践和理论上,当两者的对象相同时,是否两者都需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呢?

那么他们究竟有何不同?

小编看到过一句很经典的话:版权保护的是表达,而专利保护的是思想!

版权真正保护的是创意表达、文字、声音、线条、色彩组合的艺术作品,甚至其他材料制作的创意表达,都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但版权不保护思想,不保护idea,或者别人用同样的思想内容改变表达方式,也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但是专利是不行的,因为专利保护的是里面的思想内容,同样的内容,你换个表达方式,对不起,思想还是一样的,不能授权!

关于究竟专利还是注册版权,关键还是看需要保护的东西的核心内容是什么?表达还是思想内容?

对许多人来说,两种内容可能都会涉及到,但最核心的要求是什么,一般想一想就能确定。当然最好还是选择两种保护方式,毕竟保护角度不同。如果您有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内容,欢迎随时咨询我们集团,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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