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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摄影作品著作权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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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摄影作品著作权要注意什么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5 08:35:28

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与一般作品著作权一致,都只有两种取得方式。一种为原始取得、一种为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定义;指软件著作权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以下三种情况为软件著作权的原始取得: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继受取得定义: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为软件著作权的继受取得: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

■软件著作权继承取得方式:

1.软件著作权的继承指软件著作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中,仅有两种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分别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正打算将作品登记版权,结果却发现版权已被登记了该怎么办?是不是就没办法要回自己的著作权了?事实上,当遇到版权已被登记情况时,也并不是毫无办法。可以通过两个步骤来要回著作权:

1、证明自己是真正的著作权人;

2、申请撤销侵权人的版权登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联系版权登记机关撤销对方的版权登记。

一、证明自己是真正的著作权人我们需要知道一点,作者拥有著作权,这件事本身其实是不受登记影响的。之所以会出现被抢先登记的情况,是因为东莞版权登记原本就是为了防止版权纠纷而出现的形式审查,只要提交材料是符合要求的,著作权登记就可以通过,然而,著作权登记只是作为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据,而非是确认版权本身。

二、申请撤销侵权人的版权登记1.找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才是著作权人。比如你创作作品的构思、手稿、底稿、存图等一切可以证明你创作过程的证据,都需要存证。2.向版权局提交申请,等待结果。

一般来说,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撤销错误的版权登记,二者是同时进行的,如果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就很难撤销版权登记。所以对于内容创作者来说,为避免作品登记版权时发现版权已被登记,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创作作品时,尽可能地保存好自己的一些创作过程,比如图稿、创作手札等;

2.完成作品后,一定要及时做好版权保护。版权登记越早做越好;

3.发现作品被侵权后,保持冷静,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存档对方侵权的证据,再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维权。著作权虽然是自愿登记,作者拥有自己作品版权,这件事本身不受登记影响。

但是,及时进行登记确权,可以明确自己的版权归属,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作品登记版权时发现版权已被登记情况,还有利于作品传播和实现商业价值。

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何计算?

有读者问小编:“著作权申请成功了,那我的作品是不是能一直受到保护?”,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具体情况请接着往下看。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一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拓展资料:预防侵权措施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著作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材料要求和官费标准

一、美术作品的含义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其中纯美术作品,是指仅能够供人们观赏的独立的艺术作品,比如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等。实用美术作品,是指将美术作品的内容与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体相结合,物体借助于美术作品的艺术品位而兼具观赏价值和实用价值,比如陶瓷艺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美术作品的含义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二、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材料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东莞版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官费标准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美术作品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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