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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小时候经常阅读《唐诗三百首》,其是整理了不同的诗人作品,属于汇编作品。那么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特点汇编作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集合性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2)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国家版税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软件登记机构,所以申请软件东莞版权登记应该向中国版税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跟证明:
1、填写好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其中包括程序跟文档的鉴别材料,并且应当是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连续三十页组成。以及整个程序和文档如果不到六十页的,应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非是特定的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五十行,文档不少于三十行;
3、身份证明;
4、有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在原有的软件上开发软件的,要提交原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以上是需要递交的资料,那么计算机软件一般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呢?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专利法保护等方式进行法律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是软件的文档跟程序源代码,但也只是仅限于此,对于软件的核心思想应该是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或专利权保护更佳。
版权登记推翻?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因为作者发现自己的原创作品被他人抢先登记版权,自己辛苦创作的作品却成了别人的。发生这种情况,原创者就可以向版权局申请对其作品撤销版权登记。著作权是原创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并不以版权登记为前提。
版权登记并不是绝对的权属证明,它是为了在与他人产生版权纠纷时,证明版权并提供的初步证据,而并非确认版权本身。简单来说,版权登记不是产生版权,二是保护版权。在司法实践中,东莞版权登记本身并不具有创设著作权的法律效力,而仅仅是对已经形成的著作权予以证明,以增强其确定性,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而其所证明的事实可以被其他证据所推翻。
若作者遇到自己的原创作品被他人抢先登记版权,原创者可以做以下四件事,将其版权登记推翻:
1、原创作者收集、整理好自己创作过程中作品的创作底稿、创作过程,包括灵感来源、心路历程。此项通常应该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有意识进行整理保存的,发生在版权纠纷前。
2、一旦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他人侵权或抢注,一定要委托公证机构或通过专业的第三方及时取证,第一时间拿到侵权证据;
3、准备相关资料,联系版权局申请撤销其版权。
4、把原创底稿、自己发表作品的证明、侵权证据提交法院,进行上诉维权。版权登记推翻,不算简单也不算难。最重要的是原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作品发表中等阶段有意识保留相关证据。
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有何不同?这可以进一步概括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客体。网络著作权异化了传统著作权的某些特征和原则。“网络版权是特殊世界中关系的调整吗?”作品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传播,以网络为载体:网络著作权异化于传统著作权的某些特征和原则。
“互联网著作权是特殊世界中关系的调整,因此给传统著作权的一些原则和规则带来很大的挑战。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的形式传播,所以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存在,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网络版权的客体能不能这样进一步概括。
版权的范围有什么不同?从著作权的客体看,传统著作权法对该作品的规定是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在《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是指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再现的原创智力创作。网络版权和传统版权有什么不同?随着网络的出现,著作权不再局限于传统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理论也应运而生。其次,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有何不同。
他的作品一旦上传,很难确定其传播范围。同时,网络作品确实应该被更多的网民阅读。如果将网络作品保护与传统作品保护一视同仁,不仅技术上难以操作,而且有可能遏制我国信息网络产业的发展。我们是否应该在保护网络作品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新的平衡。
其中,工作载体的差异是较大的差异。网络作品由二进制数字载体构成,具有权利穷竭原则、地域性原则、著作权与邻接权合并等无形特征。在维权方面,也要关注网络著作权的变化。开放和共享是互联网的生命。互联网的这一特点使得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对于网络作品的作者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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