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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算机软件版权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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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算机软件版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9 08:50:06

版权登记流程,版权又可以叫做著作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版权登记是按自愿原则,版权登记的范围比较广,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软件著作权等。那么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呢?

1.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东莞版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

作品版权登记具有哪些好处?

作品是版权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当作品被创作出来后登记以获得权益。那么作品版权登记具有哪些好处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1、可以作为无形的资产:作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作品只要被授予著作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作品只有申请著作权,并经过版权局审查后,授予著作权后,就变成公认的无形资产。

2、使作品具有唯一性:只要授予了著作权,在市场上就具有了独占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让及售卖作品,办理东莞版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使作品得到保护。

3、出现版权纠纷时的依据证明:著作权证书享有作品著作权证明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问题。

4、提升作品的认可度:可以在平面广告、宣传册和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标志,突出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从而增强该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5、可以得到一定优惠与补助:各地方政府均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著作权申请会有相应的奖励。财政部门与工信部门出台对于研发费用的补助,并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证明。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著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转让人、受让人均具有约定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三、著作权许可的类型

1、普通许可,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的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

想要翻唱歌曲如何获得翻唱歌曲的版权权利?如何获取和登记版权?

其实在很多节目上,有很多因为翻唱一首没有获得这首歌版权翻唱授权的歌曲,而被歌曲相关权利人纷纷发表声明。那么想要获得歌曲翻唱的权利,应该怎么做?

如何获得翻唱歌曲版权权利

一、获得歌曲翻唱的权利,需要经过哪些权利人的授权?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歌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乐谱属于“音乐作品”。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乐谱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如果作词人作曲人和唱片公司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那么版权转归唱片公司所有。歌手只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者”,不是词曲的版权人,对词曲本身不享有版权。当然,除了歌曲兼有词曲作者和表演者双重身份的除外,其既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又享有表演者的权利。

二、什么是版权?在了解一首歌的版权之前我们要先了解著作权、表演权和表演者权三个权益。

1、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版权通常被叫做著作权。国内《著作权法》在叙述时还是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好似用著作权的说法。著作权涵盖的权利包括两个,人身权和财产权。可以著作权转让,但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限制,对人身权利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

2、表演权。表演权,又称公演权或上演权。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属性的权利。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以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为作品、作者署名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3、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与拥有著作权属性的表演权不同,表演者权是一种邻接权,保护度稍低于著作权。表演者权是为了保护表演者的表演不被歪曲而赋予表演者的人身权利。其次,表演活动商业性会带来经济效益,所以表演者权也含有财产权利。

三、一首歌包含哪些权益歌曲版权主要包括录音版权和词曲版权。一首歌首先经过词曲作者创作后产生第一层权利(词曲版权)。随后歌曲经过唱片公私录音制作后,录音制作者享有音制品制作者权。因唱片公司也投入了一定独创性劳动(制作、编曲、混音等等)其也享有其他权利。不过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唱片公司的其他相关权益均属于从词曲作者著作权上长出来的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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