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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软件著作权登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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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软件著作权登记形式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3 08:50:50

著作权侵权成本低

日前,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合举办如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研讨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王司长表示,著作权法修改将加重盗版者的举证责任。目前,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赔偿依据,即按实际损失;按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按法定赔偿。目前的实际法定赔偿为50万元以下。

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价值并不固定,如果侵权者为知名网站,其传播产生的影响和非法获利都会很大,就不能仅按国家赔偿标准来判,否则就是鼓励侵权。王司长表示,此次修改著作权法,赔付方式由原来的3种变成5种:实际损失、非法获利、交易价值的合理倍数、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

对于被侵权方来说,可自由选择上述五种赔偿方式进行索赔,这和目前的规定有很大区别。再有,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著作权法修改拟规定,盗版侵权案中,当权利人提出主张时,如果票据等都在侵权者那里,侵权者有义务提供证据,如果举证不能或提供伪证,法院可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目前随着大家的版权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公司企业和个人非常注重自己软件著作权以及其他软件作品等版权的办理,从而有效保护自身的作品原创性,在有必要的时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仍然有很多人并不是特别熟悉版权办理流程,那么具体的办理过程是怎样的?办理方式又有哪几种呢?今天我们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多种版权办理流程和途径来进行办理,一种最为直接的方法就是直接前往著作权版权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和办理,通过递交有关的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加以佐证,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之后获得批准,就获得了属于自己的版权。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比较费时费力,并且很多人并不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导致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阻碍。

其次,目前还有另外一种版权办理流程方式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来办理,由申请人准备齐全的证明材料,通过专门的邮寄渠道将材料寄出,然后等待审查通知,并且经过公示等相应的操作环节,获得最终的版权认证。这种方式在办理的精力花费上比较小,但是等待的时间比较长,并且不熟悉相关流程的人也容易导致时间上的延误。

最后,大家还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办理,这种申请和办理方式是最为简捷方便的,您只需通过选择可靠的机构,为您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即可,所需准备和提交的材料方面也可随时进行咨询。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版权办理流程以及可供您选择的几种办理方式,针对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很多客户都选择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协助配合进行办理,这样不仅在时间上最为节省,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中间环节的处理过程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为广大企业和个人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下面来看看申请软著有什么好处?为何要申请软著?

1、可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可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可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对于版权很多人也都是一个比较刻板的印象,觉得应该就是一类只要显示版权所有就不能侵犯的印象。而版权保护中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的相关保护。

小编接下来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版权保护的范围以及保护期限的相关内容,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学习具体内容。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但是,也并不是说在以上范围内的创作作品,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造;

二、须有独创性;

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而在版权保护方面,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如果要受到版权保护,就要提升自己的版权意识。

1、创作完作品后,应将原件、底稿妥善保存,建议申请东莞版权登记、数字备案或时间戳认证证等方式予以确权。

2、发现侵权网页时,应第1时间进行证据固定,可采取公证或网页截图加申请时间戳认证证的方式,仅截图存证难有证明力。

3、委托专门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以较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版权保护的范围是怎样的?(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后来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以上全部就是有关版权保护的范围以及保护期限的内容。版权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版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大家应该也都有所了解,对于版权大家有需求就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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