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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摄影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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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摄影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9 08:37:31

涉及网络中的版权保护知识

现在网络的发达,各类形形色色的网站。提供便利的同时,其版权保护也越来越严峻。网络上的版权保护知识你了解多少呢?

一、网站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如何维权?可以向网站发出警告,要求停止侵权,并可索要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向网站发出警告或索要请求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否则将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可以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二、网上发表的作品能转载吗?根据规定,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将这些作品在网上或者通过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转载、摘编,但需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作者、出处。

三、发现网站内容侵犯著作权,如何提出有效警告?根据法律规定,应用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警告,且须同时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权利人如果认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删除、改变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或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文字著作权指的是把文字作品申请法律保护,以获得其对该作品的专有权。文章作品必须满足独创性,可复制性和合法性3个特点。独创性指的是你的文字申请作品必须是由您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完成的;可复制性指的是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出来,而且作品的内容是一样的;合法性即是作品不违反法律,不危害社会。

那么文章作品如何申请著作权呢?其实只要是你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即使你不不去申请,自作品完成时,就已经自动获得了著作权。但是因为没有注册登记,后期如果发生维权,或者证明的时候,你很难提供直接的证据。因此如果你觉得你的文字作品价值比较高,建议您做一个著作权登记,这样后期可以省很多事。著作权登记的流程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文字著作权需要准备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不知道如何申请,或者觉得自己申请麻烦,可以直接联系我司,我司从事东莞版权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已经有10年的时间,相信很快就能帮您办理下来。著作权登记正常的时间为30天拿到证,当然你也可以办理加急业务,不过费用稍微要加一些,这个需要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怎样入账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怎样入账

1、支付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登记申请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著作权被侵权,按照这些标准来赔偿

日常生活中,抄袭、盗版等侵权行为已经屡见不鲜,相关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标准来向侵权人索赔。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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