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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文字版权申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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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文字版权申办费用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0 08:09:57

东莞版权登记流程真的就像那简单的表格上说的那些流程吗?为什么个人按照版权登记流程上的去做通过率还是不高呢?就让小编带你一探究竟吧。

版权登记流程其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很多

1、填写申请表: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或来重庆版权超市版权综合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进行版权登记的作者需要有一下两种能力,分别是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版权登记流程虽然简答,但是其中蕴含的材料知识以及内容的要求,个人去办理还是经验不足的,办理前还是查好相关资料再进行。

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候,它也是需要一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如果您比较着急,那么也是可以办理软件著作加急申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来具体的介绍下,软件著作加急怎么办理?希望会对您有帮助。软件著作加急怎么办理?

1、正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在提交之日起(满足审核要求)约30个工作日即可取得。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想提前得到证。只要申请人能够取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审查速度确可以提前,申请人可以提前取得《计算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2、一般而言,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的软件都能够申请加急办理。只有满足要求条件的软件才能加急,否则只能是按照正常情况办理。

(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们会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为您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材料;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盖章及快递:我们将电子版需要盖章的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报送审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将整理打印,装订后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初审;

(6)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我公司收到证后扫描给您确认;

(8)确认付款:您确认后您支付全部费用,财务核实后会给您快递证原件和全额发票。

软件著作加急怎么办理?具体的方法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一些介绍,如果你也想要快速的申请软件著作权,希望以上为您介绍的内容会让您知道了怎样加急申请,毕竟在进行著作权申请的时候谁都希望时间会短一些。

东莞版权登记了就有版权了吗?当然不是!我国版权(著作权)是实行的是自动获取和登记注册双原则,也就是在作品创作完成的同时,作者就已经拥有了该作品的版权,而版权登记是采取自愿登记,版权本身不受登记行为的影响。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已经登记成功的著作权,在如下情况下是有可能会被版权局或者他人提出撤销登记的,著作权被撤销后,版权局会出示公告,并且撤消后表示该著作权自始不存在。

1、登记后发现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5、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6、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版权登记的作用:在版权纠纷中,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拥有版权登记证书就拥有了基本的申请法律保护的主动权。并且,在商业市场中,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的交易凭证。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且受法律保护,版权人可以通过对版权转让实现作品的价值,但实际上版权反复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版权重复转让之后,到底该归谁所有?以下版权代理向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一、什么是版权重复转让纠纷?这里是说,版权人通过签订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把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后,又跟其他第三方签订使用合同,重复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相同的权利,从而造成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的著作权侵权或确权性争议的纠纷。

二、重复转让版权的归属?司法实践中,著作权重复转让引起的纠纷主要有在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无过错两种情况。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过错的情况比较容易把握,一般直接确认前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权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排他性,排除任何人的侵犯,任何人都有责任不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干预。如果不讨论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只要承认谁享有版权,就可以判定这种行为是有害的,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自然也不会例外。由此,有关作品的使用应被判定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停止。以排除妨害、停止侵害为目的,承担恢复原状民事责任。不必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前提。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也是常发生的事,因此,基于版权归属的认定,在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判停止使用或停止侵权。

三、版权重复使用责任的承担者。版权所有人将著作权重复转让或专有许可的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属侵权行为,属民事欺诈,应受法律禁止。以前,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被认定享有著作权,之后,受让人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不需要对损失进行赔偿,也不需要对利润进行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在先的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要求以善意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赔偿。更多版权内容可上版权代理平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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