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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独创性的文字句及设计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一经完成,作者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么为什么要申请东莞版权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创作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意义在于:
(1)取得版权证书后,可以严防他人在相关行业使用与贵公司相同的广告用语,一旦发生侵权,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版权部门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版权登记证书将作为版权专属证书,同时,著作权人可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有利于企业广告用语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是企业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另外,为使得创作作品更具有专有权利,一定要保存好最原始的创作材料,及创作时间,以备日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做为证据,维护自已的权益。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东莞版权登记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二份(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7、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材料:可参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设计版权保护,设计者应该知道的版权知识设计作品、外观专利和东莞版权登记有什么区别?包装设计、产品设计和其他图形设计与版权保护和设计专利权属于同一保护范围。然而,在获得权利的强度、范围和成本方面,安全性和外观设计专利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作者在选择版权登记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差异,作品的创作权益。设计作品、外观专利和版权登记有什么区别?
1.版权和专利的新颖性和实用性要求原创性,但不要求特定的可用性和新颖性。大多数原创设计作品可以被版权保护,但专利只接受具有三个特征的设计申请,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此外,3人以上有权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任何作品。
但是,基于申请材料中的图片或图片中带有设计的产品,设计有其限制和保护范围。专利法修正案明确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属于现有外观设计,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拥有相同的外观设计,因此应当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之后的专利文件中予以记载。因此,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有更高的要求,专利外观设计与现有或已有的外观设计特征组合有明显的区别。专利权具有比版权更强的垄断力,其保护力度相对较大。安全部要求这项工作是第一次创作,但它要求独立完成。有时无法区分它是否是独立完成的。
在创作过程中,引用的例子属于正常范围,所以如果你遇到侵权行为,如果你不能证明侵权人确实接触了你的作品,就有可能被法院认为是侵权。专利要求作品是真实的,所以无论作者发表了什么,他都不能获得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专有权和专利权。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制造、销售、进口或者设计专利产品。第二个区别是版权将在工作完成后自动生成,不需要执行登记的手续。专利权登记一般需要专利机关的授权,只有经过审查、批准、公告和颁发专利证书后才能获得。然而,专利权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有些甚至需要两到三年。专利权被授予后,售后市场早已消失,生产周期被推迟。因此,许多设计都受到专利和版权的保护。对于该设计是否受版权保护,我们没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根据版权法获得产品的情况。与发明专利相比,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实质性审查,因此申请过程简单,时间较短。第三个区别是版权保护时间更长。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生死后50年,法人作品版权保护期的出版日期为50年。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只有10年。第四个区别是版权保护不需要每年付款,包括版权登记保护,作品的归档遵循自愿原则。设计需要支付年度专利费用,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权利。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维权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有效存在的事实。
对于这一点而言,原告可以提供软件的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软件文档、发表的证据、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软件登记证书等。其中最为有力的证据是软件登记证书。尽管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在我国是自动产生的,即随着软件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但是,在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登记是登记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的表面的证明。如果被告试图证明该软件的著作权不属于原告,事实上是近乎不可能的。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
执法机关当场查封的侵权软件是最有效的直接证据。但是由于非法复制软件的行为隐蔽性极强,不少侵权软件是根据买方的要求临时拷贝的,很难做到人赃俱获。事实上,原告也可以向法院提供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的对比情况、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发票、提单、宣传资料等间接证据。间接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在运用间接证据时,除了要求间接证据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外,还要求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相互印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并且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能够得出惟一性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被告可以提供己方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对原告的事实主张作出反驳。对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发生的认定涉及专门性的问题,比如需要对当事人双方软件进行同一认定或者实质性相似认定,这种工作非专业人员不能胜任,需要他们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外,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是否存在的质证过程,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即有些案件需要当庭对双方软件进行演示对比。
三、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表明原告软件销售量下降的有关财务帐簿,被告销售侵权软件的财务帐簿所载明的销售数量、价款、生产成本等,都可以通过推定来证明被告侵犯软件著作权所导致的损失。
四、被告的主观过错。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当然也不能例外。因此,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指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状态。原告在查找被告的过错时并非是仅仅去考察被告的内心世界和主观状态,而是采取中等偏上客观标准来衡量被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如果衡量的结论是否定的,则被告有过错。在这里,中等偏上的标准要求行为人像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那样行为,同时应考虑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具体特点来确定该标准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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