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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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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9 08:40:52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软件的开发商或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件(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将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权利。著作权受保护软件必须由开发人员独立开发,也就是说,系统必须是原始的,同时,它必须固定在有形的对象上,而不是存在于开发人员的头脑中。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个人确认,这就是“自动保护之道”的原则。软件登记之后,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发布、开发、使用、许可并获得报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作品权是指软件开发商或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著作权的获得不需要单独确认,这通常被称为“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登记之后,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发布、开发、使用、许可并获得报酬。

扩展数据权利:

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署名权:显示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

修改权:增加或删减软件的权利,或改变指示和陈述的顺序的权利;

版权:制作软件的一个或多个副本的权利;

分配权:通过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1份以上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许可他人有偿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体;信息网络传播: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信息,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将原文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计算机软件版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持有人根据版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版权的取得不需要个人的确认,这就是“自动保护”的原则。软件登记之后,软件版权所有者享有发表权、开发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登记备案的条件与权利

对于著作权来说,大家知道著作权登记,但很少听到著作权备案吧?虽然说法不同,但两者是一个意思。今天东莞版权登记小编就讲讲著作权备案的条件及享有的权利。

一、著作权备案的条件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著作权备案后享有的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有哪些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该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8种情况,是人民法院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软件著作人享有对软件作品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如果实施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此种行为主要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的开发者身份权和署名权。

(三)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又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四)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这种行为是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软件开发者署名以及或者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涂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人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与注释权。此种行为应征得软件作品原版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复制权。

(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发行权与展示权。

(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基于上文笔者对著作权概念的界定,立足社会实践,笔者认为版权与著作权有五点明显区别:

其一:主体不同,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其二,客体不同,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第三,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第四,内容不同,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第五,期限不同,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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