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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美术作品版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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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美术作品版权形式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0 08:02:30

很多人都说传统的版权登记费时费力,等拿到证书,那些侵权者们也赚得盆满钵盈,那有没有更快捷的方法来帮助原创者在第一时间获得所有权证明呢?答案是:有!那就是电子版权。

数码版权证书(又称电子版权证书),是电子版本的版权证明,是证明谁、何时创作了哪件作品的一种证据定义和保存方法,它帮助原创作者在第一时间获得版权局颁发的权属证明,并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数字版权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各作品登记机关签发的电子作品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各作品登记机关签发的电子作品登记证书(数字版权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

二、谁能签发数字版权证书?

作为作品登记机关-----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办理作品的电子数据注册手续。将电子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本纳入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系统,同一登记作品的电子版本证书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证书不重复统计。

三、数字版权证书的优点是什么?

证明材料齐全。传统版权登记周期长,流程繁琐,与传统版权登记相比,数字版权登记显得更加方便快捷,能够让申请人快速获得数字版权证书,确实是方便实用许多。传统的版权登记需要用户到版权局进行注册,对于电子版权证书,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就能轻松完成注册。

如何认定其是否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著作权侵权有以下几点,以下几点都是对著作权的侵犯:

1.未经2人以上许可出版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未参与创作,并署名他人作品以谋取个人名利;

4.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使用作品,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有偿而不有偿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擅自使用出版社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著作权的其他违法行为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

11.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传播其作品,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出版别人独享的书籍版权;

13.未经许可复制和分发表演者的录音和录像,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定;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和传播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和电视节目,除非著作权法律另有规定;

16.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制作或销售带有假签名的作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尽管这一部分也很重要,但人们对它的关注似乎很少,感觉可有可无。要是这样认为的话,那会错过很多保护和利益的。今日版权代理给大家讲一下电影作品东莞著作权登记后可以获得的权利。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出版者的权利。就文字作品而言,出版者的权利分为两大类,一是版式设计专有权,二是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一般是指出版者对出版书籍或外观的设计,属于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如果他人擅自使用出版书籍或作品的版式设计,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电影作品表演者的权利。表演权的主体是演员、演出单位等,表演者的权利主要包括显示表演者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等,如果他人在现场或网络上公开传播其表演,或对表演进行录音录像等,已进行版权登记的表演者可从中获得一定报酬。

3.电影作品录制人的权利。影视录制人有权复制、发行、有复制、发行、出租等权利,这些行为都可以成为录制人获得报酬的一种方式,如果有人想使用影片,影视作品录制人可以签订合同,要求他们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电影作品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指广播电视机构,具体包括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主要对影视作品播放者进行权利的对象,是指播放或非广告电视节目。无线电和电视是通过信号和图像来播放广播电视的合成物。

在哪里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宣传与咨询、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第三方调查取证、作品保管、版权纠纷调解等版权社会服务领域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提供专业服务。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时有以下的流程:

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们会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为您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材料;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盖章及快递:我们将电子版需要盖章的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报送审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将整理打印,装订后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初审;

6、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书,我公司收到证书后扫描给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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