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东莞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办理过程
在开发的新的软件之后大部分的人都知道要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才可以让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保护,而且在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后也会颁发登记证书的,下面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下,计算机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什么?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最原始的作用来说,企业将软件、各类系统、APP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明确软件作品的完成时间、权力关系,尤其是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很好的明确作品的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
2、企业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可以更好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同时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软件产品登记可以作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可以帮助企业在我国境内内经营或者销售其产品,并出版发行。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企业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企业融资的工具,在申请科研项目或者专项资金时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与客户交易过程中,可以增强客户的企业实力的直观印象和判断。
当著作权和肖像权有冲突时哪个权利优先?
关于著作权和肖像权他们之间发生冲突之后应该怎么来处理,这两个权利哪个优先处理,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方面的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在2018年,王先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遇到了一个写生的青年人,该青年人说王先生形象很好,想为王先生画一幅画,王先生没多想就答应了该青年人的要求。画画好之后王先生非常满意,王先生希望他把画送给自己,这时该青年人说这是老师留给他们的作业,不能给王先生。
后来,王先生在一次画展上看到了这张画,那么,该青年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先生的肖像权了吗?法律解析绘画作品的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享有,而作品中人物的肖像权归属于该肖像权人在著作权。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冲突,这就会涉及两种权利哪个比较优先的问题,肖像权是法律规定一种人身权利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著作权是一种人身权利的派生权利,其行为是不应侵犯人身权,因此,著作权无力对抗肖像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该著作人未经王先生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王先生的肖像,侵犯了王先生的肖像。
公司自己开发好的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专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下面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就是指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只适用以下两种情况:
1)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2)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非专有许可合同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是强制的吗?1991年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曾经规定,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目前现行有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考虑到软件许可和软件转让毕竟是权利人自己的私权,如何处分和如何行使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自己的选择,国家不宜强制其进行登记,更不能因其没有登记而放任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著作权法宗旨和本意。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了自愿登记的规定,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既然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那么我们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和好处:
1)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后官方会进行公告,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有利于确定权利的归属和状态;
2)由于公众可以查询了解,使得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或者专有许可得以对抗第三人;
3)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后,保护转让方与受让方、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也确保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的顺利实施。
著作权合法许可的情况如何?著作权法律的合法许可:
1.法定许可是未经2人以上许可,由法律直接许可,但需要向2人以上支付一定的报酬;
2.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著作权个人只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而没有“禁止的权利”;
3.法定许可限于法律列举的五种方式;法律许可的五种方式是:
(一)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以外,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写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者短文、音乐作品或者单项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作品在报刊上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发表,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
(三)录音制作者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它。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五)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著作权法律中有哪些法定许可条款?著作权法律中有哪些法定许可条款?许多人不太了解这个领域的法律。让我们找一个小系列来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著作权法律中的合法许可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中的合法许可是什么?这意味着根据法律,你可以在没有得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你发表的作品,这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依法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者其他2人以上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来源。法定许可有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而编写和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以外,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项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可以在未经2人以上许可的情况下在教科书中编写,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上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发表,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三)录音制作者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它。(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五)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二,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区别法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在特定的方式或特定的条件下使用,无需征得作者的同意,但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与强制许可制度不同的是,法定许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提前申请或通知2人以上;强制许可必须提前申请并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仅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剧的演出和商业记录的重复使用。《苏联民事立法大纲》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以电影、唱片、录音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出版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发表的文学作品用文字创作音乐作品;《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某个录制者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作品录制成唱片供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直接录制,但他们必须在录制后向作者付费。中国的著作权审判实践普遍认为,它适用于:(1)表演者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商业演出;(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的,不得取得2人以上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2人以上的使用费,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一篇:东莞文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下一篇:东莞文字著作权包含的类型
最新文章
- 东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详解[ 2024-09-05 ]
- 东莞音乐著作权登记的详细规范与指导[ 2024-09-05 ]
- 东莞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周期全面解析[ 2024-09-05 ]
- 东莞音乐著作权登记办理周期的全面剖析[ 2024-09-04 ]
- 东莞音乐作品版权登记的全面指南[ 2024-09-04 ]
- 东莞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指南[ 2024-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