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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文字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个人研究软件可以说是比较困难的,在我们研究成功之后自然也是想申请著作权的,那么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这个问题需要进行一下提前的了解,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跟着小编认真阅读下面的文章内容吧。
软著指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是可以自己申请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可以申请的,要满足一定要求才可以的,软著申请是需要满足一定要求的,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的说说:软著权申请流程申请过程首先,登录版权局官网进行注册,注册时按提示填写资料即可,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最好使用IE或IE内核的浏览器。登录后,点击左下角的我要登记按钮,再点击R11.计算机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申请;,系统就会弹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上面的提示逐项填写即可。如果是自己(公司)独立开发的,权利取得方式就选原始取得;,权利范围选全部;。软件鉴别材料选一般交存;,一种文档。
准备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软件著作权不属于专利,两者之间有区别,怎么来辨别,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软件版权不是专利。著作权和软件专利都属于知识产权,但它们的类型不同。其中,软件著作权属于著作权领域,受《著作权法》保护,专利属于专利权,受《专利法》保护,接下来,的小编为您介绍软件著作权属于专利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软件著作权属于专利吗软件著作权不属于专利,两者之间有区别,怎么来辨别,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1、定义不同: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2、申请方式不同:软件著作权写完就自然受到保护,不需要经过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规范就可以获得,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才能够受到保护。3、简易程度不同:软件著作权获权简单,维权简单,保护力度弱,产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权费用,专利获权困难,维权复杂,保护力度强,产生的效益大而且持久。
二、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录,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4、审查: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5、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三、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材料1、填写申请表。2、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3、证明文件: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中的法律问题
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自己行使著作权来获取利益,但在实践中著作权人大多由于受到自身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制约,多采取转让给他人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的方式来获取利益,但这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著作权人应对此充分认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使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抵触著作财产权转让和许可时,可以转让和许可其中一项或几项权利,也可以转让和许可所有权利。甚至同一权利也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转让和许可。比如录音制作者权(属于邻接权,但著作权与之同理)中的复制权,可以将磁带的复制权单独进行转让和许可,可以将CD的复制权单独进行转让和许可,也可以将VCD的复制权单独进行转让和许可,当然也可以一并转让和许可。这样,在同一权利的不同受让人之间、不同被许可人之间以及权利的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就有可能发生冲突和抵触。
对于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抵触的处理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未做规定,只是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至于备案能在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发生抵触时起什么作用,则未进一步规定。发生侵权后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诉权分配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而言,侵权发生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的诉权分配应以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的时间为界限,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侵权,应当由转让人(原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后发生的侵权,则应当由受让人主张权利。
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由于著作权归属并未发生任何变化,而所谓的使用权,其本质是一种合同债权,是相对权,依照一般的民法原理,被许可人不能成为侵权的对象。因此,依传统的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并非适格的原告。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许可人作为原告诉讼的案例很多。一般认为,当侵权人侵犯使用权时,专有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原告。因为在专有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已经取得了限制其他任何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而第三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将对被许可人的独占利益造成损失;同时,著作权人在授予被许可人专有许可后,其本身也不能以与被许可人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故著作权人已经丧失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依据,自然也就丧失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权利,当然作为原始著作权人,其尚存在侵权的权利依据。
在普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应作为适格的原告。因为被许可人仅取得了使用的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也不因他人的使用而受到损失,因此,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起诉讼。对我国在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方面的建议我国对发生侵权后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诉讼分配未做规定,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法院的处理方式也千差万别。比如在专有许可使用被侵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起诉法院受理并最终判决的案例也有,这就产生了一些问题:被许可人与原始著作权人究竟谁才有诉权,被许可人与原始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应该如何分配等等。与欧美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或者法典相比,我国的著作权法内容还显得单薄,这就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加大。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刚刚修订完毕,短期内再行修订的可能性不大,故建议尽快在司法解释中对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未来版权的转让、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发生抵触的处理方式以及发生侵权后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诉权分配等敏感而司法实践中又大量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以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调节规范作用。
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后拥有什么作用?
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一种,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那么登记软件著作权有哪些作用呢?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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