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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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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8 08:29:57

问一个关于著作权版权的问题这是网上贡献者将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关键是要保留好的证据。有三种方法可供参考:

首先,用特快专递或传真把手稿的副本寄给你自己或你的亲戚朋友,收到后不要打开。这种方法虽然原始,但实用、经济、方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特快专递和传真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窃取你的作品时,你可以拿着这份拷贝邮寄到法庭作为证据。不要邮寄也不要打开,否则会失去时效。

第二,在全国范围内的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这种方法相对比较麻烦,但在法律意义上更有说服力。版权局的注册程序和注册费因地而异,所以你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问题。点击这里查看全国3个以上局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第三,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这种方法更麻烦,要求更高。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你的作品已经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媒体上发表,并且他们可以分享你的作品在商业用途上产生的利益。著作权(版权)申请咨询国外的法律体系很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也很严格,所以最好在国外学习。在国外下载很多东西都要付费。从中国网站上下载东西不需要钱,但这首先是侵权。

如何避免个人网站的版权问题?人民法院对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司法解释2000年12月20日,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第一条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被指控侵权的设备的位置。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第二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在网络环境下,不能归入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范围,但其他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原创性、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应当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著作权法第10条关于著作权权利的规定适用于著作权的数字作品。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著作权人有权使用或允许他人以这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

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发表或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作品不构成侵权,但作者声明或上传作品的网络服务商经2人以上授权声明不得转载或摘录,网站转载、摘录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除外。但是,如果从网站转载或摘录的作品超出了相关报刊转载的范围,则视为侵权。

著作权纠纷处理方法

著作权纠纷往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纠纷责任认定后具体该如何处理?不懂的赶紧看看东莞版权登记小编整理的相关处理办法吧。

著作权纠纷处理方法

1、调解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我国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著作权法》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相关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著作权作品保护期的法律规定如下:

1.提交人是公民,他的保护期是他死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的生命加上他死亡后的50年,从作者死亡时开始。

2.法人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出版后50年。未出版,创作完成了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在作品出版后的50年内应当受到保护。未出版,创作完成了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自出版),但一旦作者身份确定,一般规定即适用。

5.出版者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出版后10年。

6.展示表演者所享有的身份;保护演出图像不失真,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人在演出50年后。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出租和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播出后的50年里享受着广播、录制和复制的乐趣。

在中国,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分开规定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法律永久保护。出版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产权保护期相同。公民作者死亡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在著作权期间,著作权的作品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到期后,著作权将丢失,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日趋广泛,由于计算机软件容易复制传播的特性,单独靠个人和公司的力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难度是很高的,因此计算机软件往往需要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那么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如果是由你本人或者自己的团队开发的软件,在没有复制和抄袭他人作品的情况下,你才能获得软件著作权,需要注意的是,你只有这款软件的著作权,而你的想法和创新是不被保护的,意思就是,别人也可以设计具有相似功能的作品,只要他的作品组合的方式和你不同,就不存在侵权的说法。(二)你的想法和创新都是属于精神层面上的,而其他人并不能感同身受,所以,你必须用实物表现出来,就是用有形的东西来表达你无形的思想,比如写在纸上的文章能被其他人阅读,制作的软件能被他人使用。(三)你制作出来的计算机软件,必须要有合理的逻辑,而且你的逻辑步骤能够在计算机中表现出来,达到数据软件的最终目的,如果软件在计算机上都不能运行,那么制作出的软件,便没有任何意义,也就不具备著作权的保护。二、计算机软件的特点(1)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计算机软件多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产过程,使计算机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学作品则是为了阅读欣赏,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要求法律保护的侧重点不同,著作权法一般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而计算机软件则要求保护其内容。(2)计算机软件语言与作品语言不同,计算机软件语言是一种符号化、形式化的语言,其表现力十分有限;文字作品则是人类的自然语言,其表现力十分丰富,计算机软件可援引多种法律保护,文字作品则只能援引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杂技艺术作品等;(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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