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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过程
可以作为著作权侵权的证据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
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
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档,主要是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有关的开发文档;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原告损失的证据
这是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原告首先要根据其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注意这是个递进的关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其他证据1、被告过错的证据往往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甚至有时是很明显的,不证自明的。2、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包含在以上三类证据中,证明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原告有没有损失,而是在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否全部来源于被告的侵权行为。
版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定律”是什么意思?“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作品的独创性和保护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么著作权方法意味着什么呢?著作权方法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工作?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它被称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原创并能以有形形式再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和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权利人享有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人格权和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表达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以歪曲或篡改的方式利用作品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编辑权。作品财产权是一种基于人类智力的无形财产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包括复制权、公共口述权、公共传播权、公共展览权、公共表演权、公共传播权、公共展示权、改编权、分配权、租赁权等。著作权想要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的保护。在保护私有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文明的积累和知识的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不是著作权想要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的定义是什么?您好,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证书中有两个数字,一个是您说的软条目,即证书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是登记号。通过输入登记号码或申请人姓名,您可以找到软件相关人员。
软文著作权证书是什么意思?
1.该编号称为新证书上的入站证书编号(即软输入编号),证书编号为软件登记序列号,可视为软件登记数量。登记符号的前四位数字代表年份,SR是用英语注册的软件的初始组合,后面的数字代表该年软件的登记序列号。可以看出,那一年软件登记的数字是100。
2.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许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知识产权证书。当出现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持有证书的公司可以享受软件行业的相关激励政策;就个人而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对个人软件编程水平的权威认可。著作权方法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人。复制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分为原著作权人和继承人著作权人。原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法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继承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转让和捐赠等合法许可获得著作权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另一种是非作者,即通过某种法律关系获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可以看出,构成作者的要素有两个:
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实体不能成为作者。
2)只有通过创作,你才能成为一名作家。
所谓创造,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即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个性。非作者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第2款享受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包括:(一)作者;(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版权登记主要是在作者所在地的省级版权部门进行处理的,随着科技的发展,版权登记的程序随着更新变化。相比以前,现在进行版权备案登记便捷很多。那么作品如何申报版权登记?
进行版权登记应当先进行网络申报,首次使用应当先行注册。点击注册进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注册申请。
作品如何申报版权登记
第一点,进入版权登记网络申报页面后,点击页面所指的备案登记或版权备案登记进入页面的作品自愿登记在线申请系统。
第二点,在注册完了以后,管理员会在当天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后,你就可以进入版权登记网络申报登陆页面。填写相关登陆信息。
第三点,进入版权登记网络申报转换页面,确认进入版权登记网络申报,在线填写。
第四点,进入版权登记网络申报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就可以了。同时你可以在页面左上方点击在线查询审核进度。等网络审核通过后,你就可以根据要求打印表格前往版权局进行备案登记。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
《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以胶片、唱片、录音磁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学作品创作有文字的音乐作品;在工业产品中使用造型工艺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经由作者同意而被某个录制者制成唱片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直接进行录制,但录制后必须向作者付酬。
中国著作权审判实践一般认为,它适用于:(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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