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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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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音乐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品东莞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流程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①申请者递交材料
②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③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④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⑤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⑥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⑦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程序
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的规定,以图书形式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需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图书(包括翻译、重印出版)的,应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版权局)负责对本地区的(包括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合同进行登记。
三、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与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地方版权局登记。
四、出版单位在报送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二)出版境外图书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份数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三)地方版权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北京市版权局还要求提供: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上海市版权局要求提供:申请书,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同意出版的选题批件复印件等。
五、地方版权部门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地方版权局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章后,退回国内出版单位。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国家版权局定期将合同的主要事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授权内容等,不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公告。
六、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国内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图书上注明合同登记号。合同登记号由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号组成。
七、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由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被侵权的标的物应当在著作权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它主要包括:(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和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歌曲和歌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和哑剧创作;(五)绘画、雕刻、版画等美术作品;(六)摄影作品和图片;(七)电影和其他音像制品;(8)、地图、技术和建筑图形。
2.著作权法律明确保护的专有权。一般来说,它包括以下几项:(1)复制权;(2)分配权;(3)租赁权;(4)展览权;(五)履行权;(6)展示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拍摄权;(10)改编、翻译和组装的权利。除了上面提到的经济利益,版权还具有人类的价值。
3.受害者必须有著作权。原告对著作权侵权提起诉讼时,应首先证明他享有著作权的权利。
4.受害者必须证明对方侵犯了,也就是说,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2人以上的几项特殊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行为,更容易判断是否发生侵权。然而,对于“剽窃”,即因为“思想”不受保护,“思想”以外的“表达”必须被列为保护目标。然而,剽窃不能局限于词语的相似性,其判断必然具有主观价值判断,但缺乏客观标准。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答:侵权行为是指广义上对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狭义上是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即使发生损害,他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造成损害的行为大多是违法的,但不排除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但不违法。如正确履行职责、自卫和紧急避险。所谓行为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是指法律禁止实施某一行为,行为人违反规定实施该行为。法律禁止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人实施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不作为违法是指法律要求人们在一定的情况下实施一定的行为,但有此义务的人却没有这样做。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地下设施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如果建筑商未能采取这一措施,将构成不作为的非法行为。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包括对公共财产、私人财产和非财产权利的损害。无论损害的后果能否用金钱来衡量,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构成损害事实。
东莞著作权登记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那么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一、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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