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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摄影作品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版权登记谁需要?虽然作者自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拥有版权,但其实只要有原创作品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进行版权登记。原因是进行版权登记后,更有利于企业和个人实现自己人身价值,二是更顺利地获取经济利益。
■不做东莞版权登记行不行?不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但在实践中,对于创作完成点的时间证明提出有效证据进行证明,而进行东莞著作权登记的话,相当于是对外的一种公示作用,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明。再者,著作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对自我独创劳动成果的权益保护,预防被他人侵权,发生权利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文件。
■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1.它可以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避免今后因著作权归属而产生的纠纷。享有著作权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拥有著作权,以保护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2.当著作权人受到侵害,需要证明其权利时,登记的物品可以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由于版权自动生成的原理,方便了版权所有者获得版权。
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转让版权、许可使用等活动时,还需要《作品登记证》作为权利证明,这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4.著作权注册同时是软件产品注册的前提条件,计算机著作权注册有利于产品在中国国内合法经营和销售该软件产品,可以出版发行。
5.能够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也增强了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版权登记谁需要?只要企业和个人有原创作品都需要。
著作权与版权真的一样吗?
很多人肯定都认为,著作权跟版权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同而已。但是,两者真的就如大家所想的那样完全一样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相信大家读了之后问题就都明白啦。
一、著作权与版权的概念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二、两者的区别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识的进步促进公众的福祉,为了鼓励新作品的复制和在公众中的传播,版权通过赋予作者复制和分发的专有权以激励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为了促进公众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这些权利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体现来。版权调整的权利涉及到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发行者和使用者。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申请版权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两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两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四张(不大于3R,可用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版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是怎样的?版权又叫著作权,著作权是需要得到他人的尊重的,如果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是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版权。那么,版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是什么?今天就来和大家说下。版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是怎样的?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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