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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摄影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
软件作品,是指开发者为了创作某一种成果,而进行开发的程序就是软件作品;在我国这种形式的作品也是属于受保护的一种,并且可以申请登记版权保护。但是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样去进行登记办理,登记办理是保护版权的重要步骤,那么我们该如何登记呢?如何登记软件作品的版权?
在我国,对于作品登记是依据作者自愿登记条例进行的原则,所以登记软件作品著作权的,申请人要向版权局提出,并且缴纳申请材料和登记费用。登记软件版权的条件1.软件著作权申请书;
申请人为个人时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联系人邮件地址,联系人传真;申请人为单位时的单位名称、法人代码、注册号、经营所在地及邮编、公司所属园区,单位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人手机、单位联系人邮件地址,单位传真等信息;2.软件源代码程序文件;3.软件说明书;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面上),并本人签字;5.其他必要的材料。
个人东莞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申请表,源代码和说明书,还有一个是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常著作权申请是受理后31个工作日出证书,急需要要证书是可以办理加急的。
登记版权的流程:
首先准备资料,资料准备齐全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下设文件,相关部门同意受理就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就会公告;至此登记完成,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该享有的权益。
虚拟网络的著作权应该怎么保护?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上发生的著作权纠纷日益加剧。各种无授权的转载、下载、分享比比皆是。相较于现实生活中,虚拟网络的著作权该如何保护呢?
1、这些网络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的网络侵权案件中,直接侵权主体往往是大量的个人用户。通常,由于网络用户的原因,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甚至留下的名称和单位都是虚构的。即使它们是真实的,也不一定是侵权者,因为互联网需要账户,账户可以互相共享,其他人可能会窃取在线账户从事非法侵权活动。可以说,网络用户的匿名性和不确定性(拨号上网用户的IP地址往往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导致互联网上的实际侵权者通常很难被发现。
2、超链接侵权的认定当我想浏览某个网站后再访问其他网站时,只要按住鼠标并点击链接,浏览器显示页面就会立即转换为我想访问的网站,这大大方便了网络的使用。然而,超风格链接也惹恼了链接页面的站长,认为链接设置者侵犯了自己的版权,因此侵犯超风格链接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1)、提供连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信息没有编辑控制权,也没有义务对网络信息的合法性进行监控。因此,网络上其他人的侵权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著作权侵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协助他人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应当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网络信息具有一定的编辑控制权,因此他们有义务在知道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或受到版权所有者的警告后,采取消除侵权内容等措施阻止侵权内容的传播。.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主观责任,客观上承担不作为侵权行为,共同侵害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登记信息时,有义务提供侵权人的网络登记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违反上述义务,承担主观责任,客观上实施了不作为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定许可4大情形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允许有偿使用其著作权作品,这种做法是不侵权的。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使用的目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用法定许可;其次,使用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转载、摘编的是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其次,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的使用不适用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刊登作品的报刊。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发表的作品”。此类声明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有效。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使用的是音乐作品,而且是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如果先前的录制是非法的,即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录制为录音制品,其音乐作品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对象。其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必须独立录制,其不能翻录他人在先录制的录音制品。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播放的主体是广播电台、电视台;其次,播放的内容是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以及已发表的作品,但是不包括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
许多创业者做出了作品想开展版权登记,可是又较为担心自己对登记流程不太了解,不清楚从哪一方面去做工作,实际上只须了解登记版权步骤就可以了。登记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登记方法可选择自行进行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自行登记版权步骤如下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1.官方网址请认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电脑网页版操作;
2.首页右边点击登记,选择你要登记的类型;
3.点注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单位注册填写单位信息(使用的手机号、邮箱、密码保存好,方便以后查询)
4.注册完毕后,选择登录。登录后选择页面右边作品东莞著作权登记先了解注册流程和所需资料、版权登记大厅地址、登记费用等信息;
5.登记业务选择在线业务-我要登记-作品著作权相关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在填写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中的电话进行咨询。
6.登录到登记页面的信息大家根据自己作品类型填写;
7.网上登记完之后,按照官方提示准备资料去最近的版权登记大厅登记,备好登记费;
8.微信关注一下“中国版权服务”,选择“微平台”登录账号密码。选择“我的”查询办理进度,定期关注一下进度是否需要补资料;一般递交资料后审核没问题一个月后会出证书;办理进度显示“制证发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可领取证书,可现场取证也可以选择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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