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东莞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东莞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东莞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6 08:58:18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直接实现著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更别说若是需要进行APP著作权转让的话,那么实践中怎样进行APP著作权转让?国家鼓励软件开发者进行东莞著作权登记,那怎么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APP著作权转让的程序

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APP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APP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3、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复印件。

5、APP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APP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APP著作权登记证”。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APP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APP著作权合同登记证”。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APP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

二、APP著作权的限制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APP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第1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APP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APP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APP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APP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APP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APP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APP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APP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三、APP著作权转让时间所谓APP著作权转让,即申请人以受让的形式获得该APP著作权,具体办理类似新申请。受让取得APP著作权的,应当提交APP著作权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的同时还需要先查询,查询10个工作日,发放证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正期限。

这些常见的版权侵权行为要提防

版权侵权行为多种多样,小编归纳了一些常见的侵权行为,各位屏幕前的读者请仔细阅读,看看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侵犯了。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保护范围究竟有多大?我们经常见到的时事新闻会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吗?今天小编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保护著作权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保护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创作品。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工作的产物,即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

二、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保护范围内。

三、合法性。合法性不是作品的组成部分,而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时事新闻的含义:

1.《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简单事实。

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公共媒体传播的简单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

3.法律上只认可简单的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受著作权保护吗?1.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随着媒体产业的发展,新闻报道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工和判断,包括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

因此,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报道他人编辑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作品的作者却不一定是享有著作权的人,有可能是法人或其它组织。著作权可以通过继承、转让、买卖、赠送等手段获得。那么著作权转让的税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缴营业税。


 

版权所有: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