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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作品著作权登记形式
卖盗版书侵权吗?
侵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发行权”,所谓发行权,指的是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转移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售著作权人享有发行权的图书,属于侵犯著作权人发行权的行为。
虽然卖盗版书侵权,但是还是有人在卖,而且相对正版图书要便宜很多,我买盗版书回来进行阅读侵权吗?
不侵权。著作权法并未规定著作权人有“阅读权”,所以,无论阅读什么样的图书都是不侵权的。
书看过了,如果转售是不是还要取得作者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不是的,如果是正版图书,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书籍在市场上流通不需要再次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这被称作“发行权一次用尽”,著作权人已经通过许可获得了该获得的利益,再次出售不需要重新取得授权。
如果是盗版图书,虽然阅读不侵权,但本身在市场上流通就属于侵权商品,二手转卖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软件在表现形式上是非常抽象的,软件的整体制作过程是不能够用语言来简单的表述的。那么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进入崭新的2020年,回望2019年版权政策都有哪些新的变化,新的政策引导下为广大的版权申请人带来了哪些便利?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盘点一下2020年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到底有哪些?
版权交易模式一:撮合式。撮合式是比较传统的版权交易方式。通过利用互联网工具,将传统的版权交易照搬至线下,从而形成有效的撮合成交。其实就是建立一个版权交易平台。
版权交易模式二:自助式。自助式是在互联网上交易比较多的平台。自助式模式表现为集中托管、标准化合约。在这类交易平台,可以看到参与每天的每一个作品的信息,如需购买,直接在线上按照合约付费,无需再找到某一家媒体。
版权交易模式三:管网式。管网是按照量来计费的,它创造了权利人、运营平台和下游使用者之间限期使用的信用结构。
版权交易模式四:碎片式。碎片式的代表为路透社打造的ITNSource平台。ITNSource管理全球几十个媒体的视频素材。受众在ITNSource第1次买素材时,需提交数字加盟费。该模式会创造一种标准化的交易方式。
版权交易模式五:索引式。索引式是在碎片化的基础上再创造对信息的索引,从而提供一种服务,其中典型的就是知识服务,包括百度知道、原题库等。
版权交易模式六:弥散式。弥散模式没有卖场,其传播通道就是它的授权通道,也就是说受众在哪里看的作品就在哪里购买,一旦买下就获得了使用授权。
版权交易模式七:和解式。在用户创造内容和用户上传内容的环境下,和解式是版权流通共同交易的点。版权监测显示,该模式更符合在互联网传播版权贸易的过程。
版权交易模式八:开放式。版权放在家里无法产生价值,因此版权一定要分享并产生流通。例如,路透社将自身所有素材分享,并开发APP,让其他受众下载转发。
版权交易模式九:消费式。消费式比较常见的是在时尚类的消费中,例如设计师设计的众包、商品众筹、收益分享等。
版权交易模式十:消费权益众筹。通过将版权的收益权分拆,吸引更多的普通受众参与。
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具体而言,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a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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