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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
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如何处理纠纷,著作权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查封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对于数百起涉及多个被告在不同侵权地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人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认为域名的计算和应答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4.著作权权属争议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著作权的诉讼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使得许多被侵权的原作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什么物体不受著作权定律的保护?什么物体不受著作权定律的保护?对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全是由单位或个人汇编的数据,但对著作权的保护只有在行政机关以外的个人或单位表达其原始含义时才能得到保护。那么哪些物体不受著作权定律的保护呢?让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法不适用于以下几点:哪些物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广播影视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律第八章中的200条;其中,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是指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并被政府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作品。这里的禁令必须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媒体拒绝,不属于这一类。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电影和电视剧不受禁止,应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二、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第三,时事新闻;也就是说,简单事实新闻是指只报道事件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而不表达记者观点的新闻。简单的事实新闻可以通过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或照片等。这个简单的事实新闻应该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四、日历、通用表、通用表和方法,不受保护。其中,“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者应注明来源。因此,简单的事实信息不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使用不同形式的独立事实新闻,如引用和广播,并不违反著作权。关于这方面的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大众媒体传播的简单事实新闻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和报道他人编辑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日历、数字表格、通用表格和公式。依法禁止出版或者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合法,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的决议等。例如,恶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和试图为非法和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书面作品不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版权(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而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作品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问题!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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