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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什么是版权法?是确定作者对其艺术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具有权利,规定因艺术创作、散播和应用作品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者有权操控和处置自身的作品,有权分享因作品被应用而形成的经济利益,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现代版权概念。今天东莞版权登记就为大家讲讲版权法对企业都有哪些作用?
1、版权登记证是对版权权属、效力及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根据版权法第4章第1条的规定,在任何司法程序中,在作品发表前或发表后5年内签发的登记证,将构成司法上的初步证据。如无相反证据,登记证中的所述内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真实有效。
2、版权登记是某些版权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版权法规定,对于作品(特指第1次发表地是以及作者是公民的作品)和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作品,版权登记是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提。换言之,对上述作品如果没有来做登记,即使被侵犯了版权也不能提起诉讼,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寻求保护。
3、版权登记是民事诉讼中主张法定赔偿和律师费的前提条件。根据版权法的规定,法定赔偿的主张和律师费的主张必须以版权登记为前提,并且需要在版权侵权行为发生前或发生后3个月内提出登记申请。
4、版权登记是海关及边境保卫服务局查处境外盗版侵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海关职责》相关规定,只有按照版权法进行了有效登记,才可申请海关备案。备案后的作品可以受到海关的保护,包括禁止相似侵权作品入境、扣押销毁侵权作品等。
5、版权登记是确保预登记中所列权益的特指途径。在,在版权所有人创作完成一部作品之前,如果未完成的作品遭受侵权,可向版权局申请预登记,以便提起侵权诉讼。而预登记的作品只有在正式登记后,方可享有获得诉讼中的赔偿权或支付律师费的权利。
6、版权登记是进入作品数据库的独特途径。版权局的登记系统与官方的作品数据库是绑定关系,只有进行登记,作品信息才会被录入作品数据库,既方便公众检索,也方便版权交易。
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人会将自己的作品申请版权登记,以此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但对于版权登记有效期限,很多人却并不太清楚。那么版权登记有效期限究竟是多久?
永久保护,还是有时间限制?版权登记保护的权利也分为两种,它们的保护期限也各有不同:
1.版权登记后的人身权保护期限人身权中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权利是受到法律永久保护的,没有时间限制。
2.版权登记后的财产权保护期限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又根据著作权主体不同而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作者为公民,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①作者为公民版权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作者一生至死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②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版权登记的有效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被著作权法保护。
3.特殊作品的保护期限①电影及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的有效期限为第50年的12月31日。②作者不明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若50年内确定了作者,将按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为准,则作者一生至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当作品版权到期后,该作品则成为社会共有财富。但可以通过对作品进行修改,从而变为一个新的作品,再进行版权登记。
4.可申请版权登记被保护的作品类型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5.不能申请版权登记被保护的作品类型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版权登记有效期限因主体不同而不同,若版权到期后可通过将作品修改后,重新申请版权登记以获得保护。
版权和商标的关系和区别
商标受《商标法》保护,而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每一部法律所保护的重点和内容并不一样。《商标法》立法目的明确说明其作用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简单的说商标就是为了在商业上的使用,区别商品来源的一个标识,他往往承载着的是经营者的信誉、商品质量等,人们常说的认牌购物即源于此。
《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应该享有的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简而言之为保护在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自己独特创意,体现智慧结晶的作品和创作人。所以,含有艺术创意的商标注册与该图案的版权登记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
(1)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4)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5)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6)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因社会的发展法律意识的增强,不管是什么作品,大家的版权意识都强,但还是有许多版权人对版权登记的性质不大了解,对版权登记的功能也是模糊定义,在版权纠纷中产生了不少争议。所以下面版权代理就具体的为大家介绍一下版权登记的作用和意义。
东莞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对其作品(如文字、口述、美术摄影、影视、音乐等)的人身权利(如署名)、财产权(如转让、收益等)的法律确认。表现在如下:
(1)具有很强的可信度: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解决潜在的争议,同时有效地防止争议的发生;
(2)对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的行为进行有效抗辩和撤销;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证明书。
(4)作为授权版权的使用和转让的合法凭证。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主要可归纳如下:据规定,作品是著作权自动产生,并进行自愿登记。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是否登记的影响。但是,在著作权人的维权实践中,由于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而无法有效地证明权利存在,从而最终导致败诉的情况又是什么原因?为何版权登记的意义在此时就显得十分重要,版权登记的必要性主要归纳如下:
1.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持有注册证书的当事人为作品的版权所有者,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注册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
2.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是版权人发起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
3.著作权登记是中国《担保法》规定,作品著作权作为债务担保的必要程序;
4.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著作权价值评估时,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必要的证明文件;
5.版权登记证书是展示版权人竞争力的标志。以上为小编整理的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意义的相关内容,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版权代理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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