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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和权能属性特征
著作权与民事权利有所不同,今天以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和权能属性为例,讲讲其拥有的特征。
1、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具有可复制性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具有无形性和共享性,能够被多人同时使用或复制。同时,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表演、广播、翻译等多种利用方式,作品的利用对作品载体产生影响,但对作品本身不构成事实改变。
2、著作权权能具有可分性著作权本身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复合而成,两者可以实现有效分离,著作人身权可以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单独存在,同一权能能够进行多次处分。
3、著作权自动产生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登记和公告,即必须以行政确认程序来确认权利的取得和归属。而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也不论其是否已经发表,只要创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权。
4、著作权人身保护的永久性著作权与作品的创作者密切相关,因此,在著作权中,保护作者对作品的人身权利是其重要的内容。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著作权重复转让纠纷责任
对于著作权重复转让很多人不了解,但是近年来重复转让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著作权重复转让,肯定涉及到多个受让人,那么著作权转让纠纷责任有哪些?
一、著作权重复转让所谓著作权重复转让或重复授权纠纷,是指著作权权利人以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后,又以权利人的身份与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将同样的权利重复进行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进行授权,致使各个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确权纠纷。
二、著作权重复转让纠纷责任
1、著作权重复授权、转让中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著作权如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排他的性质,是绝对排他的权利,应当排除任何人的侵害,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和妨害的义务,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构成侵权的,仍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基于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在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且应当判令其停止使用行为或停止侵权。
2、著作权重复转让和授权中善意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依据的是过错原则,承担损失赔偿要以有过错为前提。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维护交易安全,最终促进交易繁荣,是任何产权交易包括知识产权交易的客观需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问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司法实践是承认对第三人的信赖保护的。在后受让主体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已经依据合同支付了相应对价的情况下,不能再判决其赔偿在先受让的损失或返还其所得利润。
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什么规定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权力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明确哪个地区、哪个级别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权呢?著作权如何确定争议管辖著作权确定争议管辖著作权民事争议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或者被告被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地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对于多个被告在不同侵权地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认为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4.著作权权属争议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争议管辖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著作权民事争议案件:
(1)著作权及著作权相关权益归属、侵权、合同争议案件;
(二)在申请前停止侵害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并在申请前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3)其他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纠纷。第二条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个以上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第三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第四条著作权侵权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或者被告被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场所,是指经常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扣押场所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场所。第五条多名被告共同提起诉讼,涉及侵权行为发生地不同的,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属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权利,对于属于自己智力成果创造出来的文章等内容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东莞著作权登记,登记后即可获得著作权,当作品被侵权时可以获得救济。那么,产品被盗版再做著作权登记来得及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的内容。
一、什么是著作权登记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三、产品被盗版再做著作权登记来得及吗只要作品属于作者的原创,那么就可以依法申请著作权登记。作品在进行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的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登记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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