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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文字版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软件著作权可以变更或者是补充吗?软件著作权变更或是补充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给大家解释说明一下: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软件著作权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著作权允许变更的事项:①软件名称②软件版本号③著作权的姓名或名称软件著作权允许补充的事项: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①软件功能的增加或修改②软件权利发生转移;③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2、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法人名称变更的: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身份证明文件;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浅谈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
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计算机软件视为作品对待,对其采取著作权的保护形式,不给予专利法的保护。但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首先,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这就意味着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而软件作品与传统的文字作品不同,其实质只是一个算法,是数学的逻辑组织,是纯粹的科学原理和抽象的公式,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不同软件具有相同实质,软件间的区别大部分就在于构思。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只有作品的表现形式受保护,即程序代码受保护,但若一软件作者费尽苦心独具匠心编写的程序”构思、创意被他人抄袭,他人利用另一种编程语言翻译其作品(由于技术进步,可能出现以说明书等文字材料为基础复制软件的事件),按现行著作权法,创作人的脑力无法得到保护。此种情形的发生将令创造者的开发热情大大降低,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初衷。
其次,著作权法只禁止抄袭,并不禁止两份独立创作作品的相似。对二人独立开发出来类似的软件怎样区别;怎么界定他人通过逆向工程分析法开发出的类似软件;对通过修改或改变语言形式制作的抄袭品、仿制品怎样处理,现行著作权法无所适从。善良的软件作品独立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将极容易受到损害,其症结同样是因为软件构思得不到法律保护。
第三,传统的著作权法只禁止他人为营利而复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并不禁止他人仅仅为个人使用而复制一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意味着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并不在法律限制范围,此点正中盗版商、侵权者的下怀。法律不限制便等同于鼓励,盗版市场合法发展,软件作品所有人合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将受到侵害。
第四,著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作者的修改权,即他人无权对版权作品进行修改,而计算机软件需要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必然要进行一些修改。依照现行著作权法,修改意味侵权行为的产生,显然不合理。
第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个人)或者50年(单位),而软件产品更新换代快,寿命短,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太长,不利于软件产品的优化。所以在实践中,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对于软件作品起不到规范的作用。反思一下,如果借鉴部分专利法的保护方式,以上的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版权登记作品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并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作品,一般是指经过法律确认的创作作品。在权利人遭受版权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以登记证书为初步证明寻求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
◆版权登记作品的表现形式: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版权登记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登记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版权登记作品的权利:版权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卖盗版书侵权吗?
侵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发行权”,所谓发行权,指的是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转移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售著作权人享有发行权的图书,属于侵犯著作权人发行权的行为。
虽然卖盗版书侵权,但是还是有人在卖,而且相对正版图书要便宜很多,我买盗版书回来进行阅读侵权吗?
不侵权。著作权法并未规定著作权人有“阅读权”,所以,无论阅读什么样的图书都是不侵权的。
书看过了,如果转售是不是还要取得作者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
不是的,如果是正版图书,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书籍在市场上流通不需要再次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这被称作“发行权一次用尽”,著作权人已经通过许可获得了该获得的利益,再次出售不需要重新取得授权。
如果是盗版图书,虽然阅读不侵权,但本身在市场上流通就属于侵权商品,二手转卖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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