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东莞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包含的类型
近年信息技术发展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全社会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引擎。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东莞著作权登记1104839件,同比增幅48%,登记数量迈上百万量级台阶。
不同于商标和专利,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作品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因此,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并不受影响。很多人都认为登记著作权没用,而且登记时还得交费,就不予登记,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以下是经小编整理登记著作权后,将会给企业带来的几点好处:
1.可以防止自己的作品版权被别人登记,被别人用来赚钱;
2.维护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版权归属造成的版权纠纷,并为解决版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缩短并减少了举证麻烦;
3.可以转让、许可,实现商业价值,使无形资产变现;
4.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或进行权利质押;
5.是办理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PP及游戏上线必备条件;
6.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本条仅适用于软件著作权】;
7.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8.申请周期短、保护期最长、保护范围广;1)普通登记50个工作日左右,加急最快1个工作日拿证;2)如果权利人是个人,即该作者一生及身后50年;若权利人为单位的即为50年;均从作品完成之日起算;3)版权保护不受地域的影响,在中国完成登记,可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的成员国同样享有著作权保护,
9.可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在侵权纠纷时,使用版权救济商标。
如何写版权指令?
一、著作权许可合同的内容为著作权许可而订立的合同称为许可合同,许可合同也是民事合同,因此也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此外,《著作权法》还对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概括如下:
1.“著作权法”不要求合同的形式。因此,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作了一些限制。除报纸和期刊出版的作品外,许可权是排他性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权利的内容权利的内容解决了许可使用的权利的类型和效力的问题。这是许可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权利的类型一般根据著作权法律第10条第1款中的权利定义来确定。但是,由于需要进一步精确(或由于对著作权法律的理解有限),双方还可以以双方同意并符合行业惯例的方式定义权利的名称和内容。至于效力的性质,是指使用权的排他性,即许可协议赋予被许可人对抗他人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法》第24条第2款第2项分为专用权和非专用权。专有使用权是指被许可方获得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为相同目的使用,2人以上(即许可方)也不例外。相反,被许可人不得排除他人使用。这意味着著作权个人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他也可以授权第三个人使用它。根据一般理论,获得非专有使用权的人不得将其权利转让或许可给他人。对于已经获得专有使用权的人是否可以再次许可或转让其权利,存在不同的意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被许可人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许可第三方行使同样的权利。
3.时间、地理范围时间和地理范围是进一步界定许可使用权有效范围的重要因素。法律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通常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约定。著作权的许可期限通常为5至10年,而永久许可则很少。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人获得的使用权在剩余的著作权保护期内有效,如果使用权是排他性的,则与权利转让的效果没有太大区别。就许可使用的地理范围而言,与作品的使用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作品的使用方式一般以作品为界。然而,对于某些权利,通常可以进行较小的划分。例如,表演权可以限于一个小县,而游戏权可以限于某个城市。然而,应注意避免市场分割和对自由竞争的损害。例如,国内图书出版合同一般不允许不同出版社按省份出版同一部作品(台湾、香港和澳门除外)。
4.特许权使用费是2人以上的主要收入,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著作权的人可能更关注非经济利益,所以他们会放弃使用费,甚至向被许可方提供财政补贴,例如支付发表学术论文的页面费。使用费标准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定,可参照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支付标准支付;双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上述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常用的收费标准是薪酬制度和税收制度。其中,薪酬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是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薪酬标准。薪酬制度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报酬一般分为基本报酬和印刷报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为:每千字稿酬为全文1000字。印刷报酬一般按千份计算,每千份支付基本报酬的0.5%左右。8%.报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支付,与出版图书的定价无关,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版本税制是指2人以上与用户按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收入的支付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该得到的收入。应2人以上的请求,作品交付时也可以支付版税,但通常只是部分预付。版税的最终金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销售结果。出版书面作品的版税称为出版版税,其计算公式为: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格)占出版物销售额(或印刷量)的一定比例(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的演出提成称为演出提成,其计算公式为:票房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率)。版税由著作权人和作品用户协商决定。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如作品的性质、版本、畅销程度和作者的受欢迎程度。根据目前的国际惯例,出版税率一般在5%至20%之间。显然,与报酬制度相比,版本税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够更好地协调出版者和作者之间的利益。
5.其他完整的著作权许可合同还包括许多具体的内容,如作品的标题、主体的身份、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保证以及对他人侵权行为的调查等。与转让合同一样,双方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达成尽可能详细和公平的条款。
6.合同的解释与转让著作权的情况相同。在著作权许可业务中,著作权往往是弱者,所以法律也给予他优先保护。例如,《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合同中未明确允许的权利。这表明,如果被许可方希望以合同中未明确提及的方式使用作品,它需要著作权个人来再次确认。例如,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使用作者的作品。因为这种方式目前对大多数作者来说仍然是意想不到的,所以这是一种未经作者许可的侵权行为。
另一个例子是,没有作者的其他授权,国内出版社赢得了版权的书籍不能在海外出版繁体字。当然,上述原则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有时合同往往忽略了一些当事人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此时,一旦双方后来发生争议,应结合订立合同时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惯例,对合同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著作权许可合同2。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2。签订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要使用他人的作品,你应该与2人以上签订合同或获得许可。这是一般的原则要求。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作品使用的方式;许可权是排他性的或非排他性的;允许使用的范围和期限;支付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3.本合同中2人以上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2人以上许可,另一方不得行使。4.本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0年,到期可以续签。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根据自己的要求进行软件开发。由于软件开发是一项系统性的智力活动,不是单个人或单个组织都能轻易完成的,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和有着丰富开发经验的专门人才才能完成。
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已经应用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太空探索,小到疫苗接种等等,而大部分软件都不是使用单位自己开发的。因此软件使用单位通常会委托具有软件开发技能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开发,这就产生了软件的委托开发。软件使用单位为委托人,受委托开发软件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受托人。
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如何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委托开发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在委托开发软件的情形下,委托人的通常义务是提出软件需求、支付开发费用。受托人的通常义务时按时按质根据委托人提出的需求实现软件的开发过程,并最终交付软件。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不会因支付开发费用就自然享有开发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合同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一般都以下三种情况:
1)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的劳动成果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因此获得委托方支付的开发费用和报酬。软件开发完成后,受托方需要将软件开发的所有成果,包括设计文档、用户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软件源代码、软件运行程序、安装使用手册等全部交付委托方。
2)知识产权归受托方所有有的情况下,受托方已经有相同或类似的软件产品,或者委托方支付的费用无法全部负担受托方的开发成本,那么委托开发合同可以约定知识产权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软件。受托方拥有了软件的著作权,就可以在市场上向第三方销售许可该软件,弥补自己的开发成本和赚取利润。按照本方案签署委托开发协议后,甲方用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软件的使用权,乙方拥有可以市场化销售的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完成后,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只需将与软件使用有关的文档以及软件运行程序交付委托方,一般不提供源代码给委托方。
3)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该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委托开发合同同时应该约定软件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以及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同时需要约定研究开发工作完成后,后续进行在此软件基础上进行软件升级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事项,以及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委托开发合同不能仅仅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还需要约定委托开发软件的专利权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归属。
无合同约定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没有书面合同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是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1)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了受托人是软件的实际开发者,是软件真正的开发者,符合作者享有其创作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一般原则。
2)这种情况下无疑是对委托方不利的,这就提醒委托方在进行软件开发委托时应该充分注意到法律的这一规定,进行软件开发委托时应该签署书面合同并且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事项。
3)在委托开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致使软件著作权依据条例的规定归属于受托方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软件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软件。
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对于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大家都清楚吗?不清楚的小伙伴快来看看本章内容吧!
1、版权登记对著作权的产生并无影响,二者不具备实质关联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便自动生成,依法受到保护,不需要发表或出版,更不需要登记,版权登记对著作权的产生不具有决定意义。
2、完成版权登记的作品不当然成就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条件,换言之,版权登记项下的作品未必是“作品”。
3、版权登记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4、版权登记并不等同于登记人对权利证书项下作品享有著作权。因为能够证明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众多,且证明效力有强弱,版权登记只是众多证据中的一种,若甄别登记人是否真的享有著作权,还需要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得出准确判断。
5、若版权登记与作品署名相冲突,正常情况下,版权登记的证据效力弱于作品署名的证据效力。在一般情况下,东莞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版权行政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出具的正式文件,具有比一般证据较强的证据效力,但其若是与作品本身的署名情况相违背,则还是应以作品署名为准。
上一篇:东莞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最新文章
- 东莞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周期全攻略[ 2024-12-15 ]
- 深入剖析东莞作品版权陷阱及其防范措施[ 2024-12-15 ]
- 东莞文字版权登记的办理周期[ 2024-12-15 ]
- 东莞音乐版权登记形式的多样性与便利性[ 2024-12-14 ]
- 东莞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资料准备指南[ 2024-12-14 ]
- 东莞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全解析[ 2024-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