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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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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企业东莞版权登记作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一环,能够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融资、贷款、公司上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企业版权登记,不仅可以防止他人使用或抢先注册自己未注册的商标以及非知名产品的装潢;还可以保护自己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防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自己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因此,版权登记是企业必要的举措。那么,企业要如何进行版权登记呢?让小编告诉你。
1、主管单位国家版权局
2、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填写申请表: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或者委托相关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进行提交确认。
●提交申请文件:如果登记的是软件著作权,则需要:①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②软件程序源代码(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40页,不足8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③软件程序说明书(纯软件提供软件说明书;嵌入式软件提供操作说明书);④有关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登记的是作品著作权,则需要:①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权利归属证明;④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⑤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缴纳申请费:不同著作权的登记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费用明细需要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进行查看或者直接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一般代理机构会增加一部分代理费用。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补正申请文件:根据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通过受理,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阅版权登记公告。如果申请人是北京地区的,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北京以外的申请人则需正确填写邮寄地址,等候版权中心邮寄证书。
3、办理时间从填写申请表到最后成功拿到登记证书,大概需要3-4个月的时间。
4、版权保护期限若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保护期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终身保护,申请者离开人世后再延长保护50年。若以企业名义申请,则保护期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50-70年。
5、版权后期有没有年费?版权保护是一次性费用,后续没有年费。
教材东莞版权登记是按照文字作品分类进行缴费登记,官方是根据作品字数划分的收费标准。一般涉及到教材编写的人员数量比较多,国家在在教材版权归属方面也单独设定了相关规定。下文就教材版权归属和教材版权登记两方面进行了整理。
●教材版权归属的原则教材版权归属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人个人独立创作,则著作权归创作者个人所有;另一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依法享有该教材作品的著作权。
教材作品的编写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且由于教材内容具有外在制约性以及规范性的特点,教材作品尤其是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如果没有一个机构统筹协调,审查把关,单靠个人的力量,很难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因此,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特别在基础教育教材中,教材作品依法被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归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
●教材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教材版权登记流程: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制作发放登记证书—网站公告。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一、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差别很大。著作权的转让如同物品的出售,著作权的许可如同物品的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引起的不同的法律后果在于:
1、著作权的转让,受让人获得的是所有权;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使用者获得的使用权。
2、著作权转让后,受让人不仅可以自已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再许可他人使用;而在许可使用中,使用者只能自已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转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也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
3、著作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时,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两种合同的性质不同。
4、著作权转让时,著作权人不能把财产权利的全部或某一项具体的权利分成不同时间阶段、不同的地域出售给不同的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可以从时间和地域上对所授权的行使进行限制。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三、办理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
若退休超过一年,则不属于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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