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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
申请进行版权登记的,有一定的受理范围,具体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等等。而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作品版权登记,具体的内容是不太一样的。怎么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东莞版权登记小编立即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怎么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1、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程序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2、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文字作品标题受著作权保护吗?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保护的国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标题都受著作权保护,而是视情况对作品的标题分别采用著作权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保护。例如法国 1957年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智力作品的标题,只要具有独创性,同作品一样受本法保护。即使在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在同类作品上使用该标题。对于那些不具备独创性的作品标题,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给予作品标题著作权法保护时,如何界定标题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标题可否作为单独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鉴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如果只对具有独创性的标题给予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就必须划定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界限,这无疑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作品的标题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不宜由著作权法保护。这样,不管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只要被他人用于商业目的,都有可能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人需要携带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在现在的社会中,版权侵权的问题时有发生,很多版权人就在想,社会这么繁杂如何管理自己的版权呢?他人如果想实用的你的版权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几秒钟的事情就可以将版权拿着随便用,因此如果没有及时对版权侵权做出快速的处理,受害的当然是版权人,使得版权经济损失弥补不来,所以当务之急是做好版权管理。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版权法之怎么做好版权管理吧。
版权法之版权管理也称之为著作权管理,是指国家对版权事宜的相关方面进行行政管理。是国家职能的一个方面,整个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有关版权行政管理事务,必须依照版权法的规定由版权主管机关负责实施。在建立版权制度的国家,大都设有版权局。关于版权局的法律地位,各国有不同规定。当然对于版权侵权的也需要版权人及时汇报侵权相关情况。与我国规定不同的,有些国家规定,他们是版权局是政府所隶属的行政管理机关;有的国家规定,版权局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
版权局的管理活动涉及版权的取得、转让、使用以及处理版权纠纷、提供版权情报、交涉涉外版权事务等各个方面。我国有版权局,也有一些以协会方式存在,辅助政府工作。我国今年来网络版权盗用、侵权严重,近几年也在针对版权侵权的时间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版权人本身也不能认为版权就是国家的事情,全权交给国家管理就好了,还需做好及时的版权监督工作,一经有版权侵权的事情发生可以直接汇报给版权局进行投诉举报的形式。
版权(著作权)是作者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的,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是可以更好地证明自己享有的作品版权,且在转让、许可等交易活动中能更加顺利且获得经济价值。以上为作者对自己版权的正确使用,那么个人对他人版权的使用应如何才能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被起诉呢?
版权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指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著作权作品。版权的使用法律规定具体范围如下:
1.使用他人发表的著作权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且并非为了对外公开展出。如在学习过程中为了更深入研究一个课题,可采用相关领域专家的笔记内容。
2.时事新闻追求真实,还原事情真相,所以必须保证新闻内容真实有效,所以在此种情况下使用他人发表的著作权作品,符合法律规定。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不以盈利为目的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指的是既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也不向公众收取费用。
5.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少数民族文字或盲文出版。
6.已经发表的作品有保存或陈列需要,如美术馆、图书馆等的收藏作品。
7.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8.因教学需要或研究需要,相关人员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翻译或少量复制。
以上8种版权的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只有清楚地了解该合理范围后,才能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和不被他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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