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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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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版权纠纷?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7 08:41:13

随着大家不断增加的文化需要,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越来越多,但版权的九分也日益增加。版权是作者作品的证明,版权保护是对作者的保护。那么版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如何解决版权纠纷呢?接下来东莞版权登记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版权纠纷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各种各样的文化产品诞生,但是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如果我们遇到了版权纠纷的案件要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呢?通过本文你可以知道以上所说的问题。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去年,音乐著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著作权归属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

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著作权。版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是指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包括: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权利人,包括作品的作者以及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著作权继受者,是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另外,计算机软件是合作开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公民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由于著作权主体和客体的类型不同,著作权人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也不尽相同,具体保护期限如下: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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