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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材料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行为。那么东莞软件著作权变更申请材料有哪些?
1、提供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提供需要变更的内容(如新软件全称、简称、著作权人名称等);
3、软件著作权变更、软件著作权查询申请书、委托书;
4、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代理协议书;
6、其他可能涉及的材料,如名称变更核准证明等(视软件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查询可以直接登陆国家版权局的官网进行查询,在查询框输入软件著作权就可以了。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材料都有哪些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资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我司提供)
2、申请者身份证明(1)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2)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或《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我司提供模板)
3、源程序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的全部提交。
4、使用手册文档1份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600元的补助,委托代理公司的多加300元,总共是900元的补助,但是一个软件著作权登记只需要一千多元。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承担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下列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超出规定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构成犯罪的,依《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
1、《著作权法》规定的计算机软件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计算机软件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是指: 1)复制或者部份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3、处罚的数额见"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以及"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两篇文章。
著作权人发表权、署名权定义全解析:
发表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 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包括决定发表和决定不发表两个内容,著作权人决定自己的创作不发表,他仍然有权将自己的作品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发表并获取报酬,如果作者生前决定不发表自己的创作,也不允许其继承人、受赠人发表,在著作法保获的五十年期限届满时,任何人都可将其发表,但不得侵犯其署名权,如果生前未明确表示死后也不发表其著作,他的继承人、受赠人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五十年期限内,可以行使其发表权,著作权人没有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可由其合法所有人行使发表权。
署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
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 署名权包含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著作权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权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该创作仍是由具体公民所创作,因此,署名权仍归具体创作的公民所有。 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创作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 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署名发表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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