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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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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4 08:27:49

著作权的产生是在著作权人完成时便生效,但这只是实质上的生效,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生效。因此我们还应该通过法律的登记才能够宣告其有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东莞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及相关问题。

一、东莞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  1、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可签字,公章要鲜章不得为打印件)2、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3、代码超过60页的,提交连续的前30页与连续的后3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4、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例外),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5、源代码与说明文档都应标记页码6、著作权人是多人的,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网上有模板)并且合同需要盖章。7、说明文档里如果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删除,因为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可能会让你提供各种证明,极其麻烦。8、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9、其他的问题如申请表的填写,只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要填错信息就成。

二、东莞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1、版权登记有什么用,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事先的著作权登记可以成为商标独占的有效武器,避免自己辛苦培育?的商标被他人抢注。2、哪些作品可申请版权登记,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下面由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范围。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各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登记的问题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相关知识了,著作权只有经过登记,有着相关部门的备案,才代表着其备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可随意侵犯其权利。好了以上就是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说到版权页估计很多人都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过。其实它是出版物最重要的一页,具体定义是怎么样的呢?跟小编学习下吧。 

一、版权页是什么? 

版权页是出版物的版权标志,也是版本的记录页。一般位于书名页的背面、封三或书末。在版权页中,按规定应记录书名、著译者、出版者、印刷者、发行者、版次、印次、开本、印张、印数、字数、出版年月、版权期、书号、定价等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二、版权页作用 

版权页是供读者了解图书的出版情况,也是文献著录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它的重要内容应以说明和保障版权的文字为主,如:"有著作权,不准翻印"、"版权所有,翻印必究"、"请勿翻印"等字句。 

三、版权页格式 

1、版权说明: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出版的作品,可标注版权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首次出版年份。排印在版本记录页的上部位置。 

2、版权所有标记:声明版权所有,记录版权相关信息。排印在版本说明的紧邻位置。 

3、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选取及编排格式执行GB/T12451的有关规定。排印在版本记录页的中部位置。

4、版本记录:提供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未包含的出版责任人记录、出版发行者说明、载体形态记录、印刷发行记录。排印在版本记录页的下部位置。

著作权合法许可的情况如何?著作权法律的合法许可:

1.法定许可是未经2人以上许可,由法律直接许可,但需要向2人以上支付一定的报酬;

2.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著作权个人只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而没有“禁止的权利”;

3.法定许可限于法律列举的五种方式;法律许可的五种方式是:

(一)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以外,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写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者短文、音乐作品或者单项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作品在报刊上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发表,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

(三)录音制作者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它。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五)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著作权法律中有哪些法定许可条款?著作权法律中有哪些法定许可条款?许多人不太了解这个领域的法律。让我们找一个小系列来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著作权法律中的合法许可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中的合法许可是什么?这意味着根据法律,你可以在没有得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你发表的作品,这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依法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者其他2人以上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来源。法定许可有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而编写和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以外,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项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可以在未经2人以上许可的情况下在教科书中编写,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上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发表,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三)录音制作者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它。(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五)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二,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区别法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在特定的方式或特定的条件下使用,无需征得作者的同意,但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与强制许可制度不同的是,法定许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提前申请或通知2人以上;强制许可必须提前申请并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仅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剧的演出和商业记录的重复使用。《苏联民事立法大纲》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以电影、唱片、录音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出版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发表的文学作品用文字创作音乐作品;《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某个录制者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作品录制成唱片供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直接录制,但他们必须在录制后向作者付费。中国的著作权审判实践普遍认为,它适用于:(1)表演者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商业演出;(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的,不得取得2人以上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2人以上的使用费,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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