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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版权侵权有哪些证据形式?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下面就由东莞著作权登记公司为各位讲讲东莞版权侵权有哪些证据形式?
一般而言,版权侵权需要调查的证据主要分为三类: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损失的证据:
1、对侵犯版权的作品或产品的调查范围产品的生产地、流程、产量及仓库,作品的复制、出版地,复制、出版数量。产品及作品的销售流程及销售渠道。产品及作品的销售资料。主要侵权人的有关情况.
2、对侵犯版权行为的打击措施在版权侵权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不同,通过行政、刑事并结合民事的途径,组织包括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和媒体等各方面参加的打击活动。或在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或版权局提起诉讼或调处;打击后的跟踪监测,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完成打击后的必要法律程序;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侵犯著作权的判定规则作出明文规定。但“侵权=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被普遍接受并在司法实务中执行的规则,属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通用标准。该规则要求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且两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只有同时满足此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对此,著作权人该如何判定自己的著作权有被侵权的行为呢?甚至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会有什么法律特征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关于工作性质的规定著作权如何确定工作的属性?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何认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
(一)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其他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
职责工作著作权归属规则:
1。单位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承担的作品。该单元被视为作者并练习完整的著作权。
2.除了单位的工作外,公民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主要不使用单位的材料和技术条件而创造的工作称为一般工作。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或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本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本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完成工作的两年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特殊工种是指主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工种,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工种。《著作权法》规定的工作著作权归属原则2以上的工作作品一般归作者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什么情况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1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
2.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或者诽谤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盗窃、窃听、传播他人隐私。
4.《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公民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肖像、隐私、婚姻自主权、抚养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和继承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保密。任何人未经患者同意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泄露其病历,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不得在公开听证会上提出。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除涉及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第一百五十条技术调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进行。调查人员应当对在采取技术调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但是,涉及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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